统一专利法院和统一专利

Maiwald – 您在有关单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问题的首选

Various registered UPC representatives
Support with strategic decisions to be made
Dedicated "UPC task force"
Broad experience with Unitary Patent protection and opt-outs
Client Seminars and regular updates on the UPC system

Maiwald – 您在有关单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问题的首选

Client Seminars and regular updates on the UPC system
Various registered UPC representatives
Maiwald is partner of the international UPCLA network
Support with strategic decisions to be made
Tailored teams to handle client-specific UPC matters
Dedicated "UPC task force"
Broad experience with Unitary Patent protection and opt-outs

我们已做好充分准备来为您提供支持!

  • 许多Maiwald的律师不仅是注册律师,而且已经成功担任过UPC代理人:www.maiwald.eu/cn/team/
  • 所有UPC事宜的中心联络点:Maiwald 的UPC工作组,包括专利律师、律师、SPC专家和律师助理:http://www.maiwald.eu/cn/upc/#upc-taskforce
  • Maiwald是UPCLA(欧洲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网络)的合作伙伴,可高效地帮客户做好准备并在不同地方和地区的UPC法庭担任客户的代理人;详情请见https://upcla.eu/
  • 为客户和国际同事(美国、中国、日本、韩国等)提供UPC培训:研讨会、视频会议、问答支持
  • 在我们的网站上提供多语言版本的演示文稿和讲义、UPC成本计算器、视频、播客、新闻简报和博客:https://www.maiwald.eu/cn/upc/
  • Maiwald作为演讲者和座谈小组成员参加了多次UPC会议
  • 对我们的律师和律师助理进行内部强化培训,让其为UPC做好准备:内部研讨会、视频、模板、新闻简报、常见问题解答摘要以及收集了大量与UPC相关的知识,并发布在Maiwald的内部网上
  • 为UPC和单一专利准备的最新文件系统(接口、工作流程(例如“选择退出“)、标准通信

统一专利法院和统一专利

新的法院系统和新的专利

统一专利法院处理所有参与的欧盟成员国的专利侵权或无效事宜。因此,除了只处理各自国家专利侵权和无效事宜的现有的各国家法院以外,统一专利法院也会参与处理。

统一专利是一项在所有参与的欧盟成员国具有统一效力的EP专利。这意味着,针对所有参与的成员国的一项统一专利的侵权和无效事宜会在统一专利法院得到处理。

常规EP专利申请的提交和授权程序保持原样。为了获得统一专利,必须在EP专利授权公布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统一效力请求。这样,就会得到一个联合保护,即在一些国家享有统一专利的保护,在其他国家享有常规的国家部分的EP专利保护。

 

统一专利

  • 这意味着在右侧标蓝色的国家中只有EP专利可用,而对于标绿色的参与欧盟成员国,可以在统一专利或EP专利之间进行选择
  • 申请人必须做出决定,是将EP专利申请作为EP专利自动授予,还是需要提交统一效力请求,以便在绿色标注的国家获得统一专利,在其他国家(蓝色标注)获得EP专利。

单一专利成本模拟器

通过单一专利成本模拟器,您可以根据是否纳入单一专利的验证策略,并考虑到当前的年费,比较已授权欧洲专利的维护成本发展情况。专利特征、计划期限和地域范围都会被考虑在内,并可进行个别调整。 请注意,统一专利的地域范围和官方费用(税费)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因此可能与单一专利模拟器中的信息有所不同。 因此,模拟器提供的信息只是一个粗略的概述,建议您寻求专业意见。 如您有任何问题,请致信到下述邮箱来咨询我们的专家 upc@maiwald.eu 或您的 Maiwald 律师。 Maiwald 将为您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以找到满足您个性化需求的最佳解决方案。

 

 

统一专利法院

  • 统一专利法院同时处理所有参与的欧盟成员国的专利侵权或撤销事宜。除了目前的各国家法院处理各自国家的专利侵权和撤销事宜之外,统一专利法院也会参与处理。
  • 申请人必须做出决定,统一专利法院是否应自动对其所有已授予的EP专利和所有未决的EP专利申请进行管辖,或者是否应提交退出请求,以便各国家法院仍然有权对各自国家的侵权和撤销分别进行管辖。

这一决定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效力而做出:

  • 这一决定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效力而做出:如果统一专利法院具有管辖权,将对所有国家的侵权或撤销进行一次性裁决。这种在所有国家具有统一效力的侵权裁决对申请人而言会是一个巨大的胜利,而在所有国家具有统一效力的撤销裁决对申请人而言会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 如果提出选择退出的请求,各国家法院仍对各自国家具有管辖权。这意味着单个国家的侵权裁决并没有那么强大,而单个国家的撤销裁决也并没有那么危险。申请人可能只会为非常强大的专利选择统一专利法院,这意味着申请人排除了统一专利法院对所有其他专利申请和专利的管辖权。
  • 是选择统一专利法院的自动管辖权,还是选择各国家法院的管辖权,这个决定还可以根据不同的诉讼费用而做出。
    • 如果一个诉讼计划或预计在一个或两个国家进行,各国家法院的费用就比较低。
    • 如果计划或预计在三个或更多的国家提起诉讼,统一专利法院的费用就比较低。
  • 这个决定也可以基于一个事实,即选择退出是可逆的。在 “退出 “之后,”加入 “是可能的。然而,第二次选择退出是不可能的。

>> UPC讲义

Maiwald 很高兴成为 UPCLA 网络的成员

什么是UPCLA网络?

UPCLA 网络创建于 2014 年,是一个由欧洲律师和专利律师事务所组成的非排他性网络,所有这些事务所都因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杰出实践而在国际排名中获得认可。UPCLA 网络的目的是在统一专利管辖权到来之前,规划和协调泛欧专利诉讼(以及整个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

选择 UPCLA 网络的理由是什么?

专业知识

UPCLA 是一个欧洲网络:

  • 每个地方法庭至少有一名律师和一名专利律师
  • 他们的专业知识享有声誉(在国际排名中)
  • 涵盖所有技术领域

简便且灵活

单点联系:

  • 与客户或外国律师联系的成员是案件的主要联系人
  • 减轻客户或外国律师的行政事务负担
  • 当地成员可在其所在的当地法庭进行代理或提供建议(如挑选法院咨询、案件管理听证、强制执行……)。

独立性

所有成员都是独立的:

  • 减少利益冲突:如果一名成员陷入冲突,则另一名成员可以将其替代

内部消息

  • 成员积极关注统一专利法院并为之做出贡献,确保我们对统一专利法院(UPC)的法规有最好的了解。

有关UPCLA网络的更多信息,请访问以下网站:upcla

11月13日和14日,UPCLA专利诉讼律师网络举办了一场线上研讨会,主题为 “统一专利法院:一年之后–回顾12个月的判例法和实践
观看线上研讨会的录像:

看下线上研讨会参与者的感言:

  • 非常有趣,与我们内部的日常工作息息相关。
  • 线上研讨会让我能够高效地了解到统一专利法院的发展情况。来自 UPCLA 网络的演讲者小组令人印象深刻,演讲质量上乘,如果再次举办这样的活动,我将非常乐意再次参加。
  • 有能力的专业人士进行了有趣的评论!

Maiwald 的统一专利法院(UPC)视频

Maiwald 的统一专利法院视频是关于单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的系列视频,通俗易懂。这些视频简要介绍了新制度,并解释了如何为单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做好最佳准备。我们为您提供在单一专利和传统欧洲专利之间做出决定、以及在统一专利法院和选择退出到国家法院之间做出决定的策略和路线图。视频语言为英语

Preparation for the Unitary Patent and the Unified Patent Court

In this video Dr-Ing. Sophie Ertl (Partner at Maiwald) gives you an overview on the new system and some guidelines on how to decide between the different options.

To the video

Translation requirements, early request for unitary effect and request for delay in issuing the decision to grant

In this video Dr Tobias Philipp (Patent Attorney at Maiwald) discusses translation requirements, the early request for unitary effect and the request for delay in issuing the decision to grant a European patent.

To the video

The Unified Patent Court. Structure and Jurisdiction.

In this video Heike Röder-Hitschke (Counsel at Maiwald) will make you more familiar with the unitary patent court, its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jurisdiction and procedures, summarizing the basic information in order to prepare you for the next step – the decision to opt out or to stay in and make use of the new court system.

To the video

Opting-Out

Dr Ulrike Herr (Partner at Maiwald) explains the meaning of opting-out. Specifically, the focus is on effects and limitations of opting-out, as well as on opting-out strategies. The video will also provide a to-do-list to start with preparations for opting out.

To the video

UPC Podcast

UPC Blog

常见问题

  • 例如,该决定可以根据专利的不同效力而做出:对于统一专利而言,侵权或撤销将在统一专利法院对所有国家进行一次性裁决。例如,一个在所有国家具有统一效力的正面的侵权裁决对申请人而言会是一个巨大的胜利,而一个在所有国家具有统一效力的撤销裁决对申请人而言会是一个巨大的损失,因为申请人在所有国家同时失去了其专利。申请人可能只对非常强大的专利选择统一专利
  • 有关选择EP专利还是选择统一专利的决定还可以根据不同的年度费用而做出。 
    • 如果EP专利是要在三个或以下的国家进行验证,EP专利费用会更便宜
    • 如果EP专利要在四个或以上的国家进行验证,统一专利费用会更便宜

  • 如果申请人决定申请EP专利,则无需做任何事情。如果申请人决定申请统一专利,则需要提交统一效力的请求。如果您想要获得统一专利,请将您的所有未决EP专利申请告知我们
  • 如果申请人决定选择统一专利,但专利授予可能发生在统一专利可用之前,延迟专利授权和/或提前请求统一效力是可能的

  • 如果申请人决定由统一专利法院进行管辖,则无需做任何事情
  • 如果申请人决定由各国家法院行使管辖权,则需要提交选择退出请求
  • 请让我们知道您的所有EP专利申请和EP专利,您更喜欢哪个法院系统。对于申请人决定选择退出的情况,应在统一专利法院启动前不久的抢注阶段开始时尽快提交请求
  • 为当统一专利法院的诉讼已经启动时,将不能选择退出

统一专利法院于6月1日开始工作。

为单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准备您的EP专利组合的时机到了!

单一专利是在加入的所有欧盟成员国具有统一效力的欧洲专利。目前单一专利将覆盖以下17个欧盟成员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和瑞典。这些国家同时也是欧洲专利公约的成员国。

单一专利实际上是被转换为单一专利的欧洲专利。

统一效力意味着对于加入的所有欧盟成员国的侵权和无效都由统一专利法院裁决。单一专利只能对加入的所有欧盟成员国同时维持或撤销。

在抢注阶段,将执行三项过渡措施,其中(1)项和(2)项将从德国交存批准书起就开始执行:

  1. 欧洲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提出延迟授予欧洲专利的申请,以便以后仍然能够申请单一专利。有效提交申请的情形为:
    • 欧洲专利局已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71(3)条款之规定发出授予意向,且
    • 申请人尚同意拟授予的文本。
  2. 欧洲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收到《欧洲专利公约》第71(3)条款规定的授予意向后,可以提前提交有关统一效力的申请,以便在《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启用时立即注册单一专利。有效提交申请的情形为:
    • 欧洲专利局已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 71(3) 条款之规定发出授予意向,且
    • 申请人尚同意拟授予的文本。
  3. 传统欧洲专利的所有人可以申请选择退出(Opt-out)(见下文)。选择退出的结果是统一专利法院对与该专利有关的侵权或无效诉讼不具有管辖权。国家法院则再次具有管辖权。选择退出申请须向位于卢森堡的统一专利法院办事处提交,且在抢注期内即可提出,这一做法的优点是申请将在《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启用时立即生效。

目前已有24个欧盟成员国签署《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登记统一效力的同时,所在欧盟成员国还须签署《统一专利法院协议》批准, 如此才能为单一专利所覆盖。目前已有17个欧盟成员国签署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

单一专利体系启用时,这17个欧盟成员国(同时也是《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将为单一专利所覆盖:

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

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和瑞典。

重要的是,单一专利的地理适用范围在其寿命期内保持不变,特别是不会延伸到登记统一效力才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欧盟成员国。

《欧洲专利公约》共有39个成员国。目前,单一专利在22个《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不适用。这22个成员国仍然采用传统的欧洲专利(批量专利)。

12个《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为非欧盟成员国:阿尔巴尼亚、冰岛、瑞士、列支敦士登、北马其顿、摩纳哥、黑山、挪威、圣马力诺、塞尔维亚、土耳其和英国。单一专利在这些《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不适用,且将来也不会适用。

3个《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虽然是欧盟成员国,但没有加入单一专利体系:克罗地亚、波兰和西班牙。单一专利在这些《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不适用;但是,它们随时可以签署《统一专利法院协议》。

7个身为欧盟成员国的《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已签署《统一专利法院协议》,但尚未批准: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罗马尼亚和斯洛伐克。单一专利未来将会在这些《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适用。

由欧洲专利局授予的传统欧洲专利(批量专利)将继续覆盖上述《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同时,这些《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的传统欧洲专利须像此前一样得到认证、维持并在国家法院得到执行。

授予前的费用:欧洲专利申请的递交和申诉费用将保持不变。申请延迟授予欧洲专利、提前申请统一效力或申请单一专利不收取官方费用。

翻译费用:在至少6年的过渡期内,应对整个专利说明进行翻译。如果欧洲专利的语言是英语,则需要将说明全文翻译为欧盟的其他任何一门官方语言。如果欧洲专利的语言是德语或法语,则需要将说明全文翻译为英语。

授予后的年费:维持单一专利的年费等于申请数量最多的四个《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德、法、英、荷)的年费之和。前10年(约为欧洲专利的平均年限)的年费总额将低于5000欧元。

单一专利的优点 单一专利的缺点
只需向欧洲专利局(EPA)提交一次登记统一效力的申请,无需缴纳官方费用 只能对加入的所有欧盟成员国同时维持或撤销。
无需国家认证,即不必在不同国家进行多次翻译和支付年费
过渡期结束后,翻译费用可能减少 由于欧洲专利通常只在伦敦协议缔约国认证,过渡期内的翻译费用可能更高。
如果欧洲专利在4个或更多欧盟成员国认证,则年费相对较低 如果欧洲专利在3个或更少欧盟成员国认证,则年费相对较高
至少覆盖17个加入的欧盟成员国。 不覆盖所有《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

– 欧洲专利须和此前一样在不采用单一专利体系的国家进行认证。

单一专利属于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范围,允许在目前加入的所有17个欧盟成员国以单次诉讼的形式得到执行。 单一专利不能通过选择退出而脱离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在目前所有17个欧盟成员国,单次诉讼即可宣告无效。

单一专利体系启用后,单一专利将自动归属统一专利法院管辖。此外,传统欧洲专利和SPC(Supplementary Protection Certificates,补充保护证书)也将进入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范围,专利权所有人“选择退出”传统欧洲专利和/或SPC的情况除外。选择退出意味着传统欧洲专利/SPC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脱离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由国家法院保留管辖权。单一专利则能选择退出

选择退出机会只有一次,可从抢注期开始到至少7年的过渡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申请。如果已有诉讼程序在统一专利法院进行,则不能选择退出。

选择退出申请须针对某项传统欧洲专利的所有《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提出。

选择退出申请须以所有专利权所有人的名义提出。有一次撤回机会。申请须向位于卢森堡的统一专利法院办事处提交。统一专利法院完成登记标志着选择退出生效。

选择退出的优点
统一专利法院不具有管辖权
选择退出的缺点
统一专利法院具有管辖权
专利权所有人: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专利脱离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范围 专利权所有人:以相对不重要的专利检验统一专利法院
专利权所有人:防止单次诉讼导致欧洲专利在目前17个欧盟成员国宣告无效,即使《欧洲专利公约》申诉期结束后也一样如此 专利权所有人:通过单次诉讼使欧洲专利在目前17个欧盟成员国得到执行
专利权所有人:如果只计划在一个或两个欧盟成员国进行侵权诉讼,则诉讼费用较低。 专利权所有人:如果计划在三个或更多欧盟成员国进行侵权诉讼,则诉讼费用更高。
专利权所有人:延迟欧洲专利的无效 专利权所有人:加速强稳定性专利的执行
专利权所有人/侵权人:各国法院已有判例,司法判决可预见 专利权所有人:涉及价值较高,赔偿金额较大

从现在开始准备非常重要:

  • 抢注期在数月后即将开始。
  • 您需要时间审现有的欧洲专利,并决定哪些专利应该选择退出,以脱离新设法院的管辖。这包括检查在欧洲和国家专利登记处的所有权登记状况。
  • 您需要时间,以提出可能的权利转让申请, 用以更新欧洲和国家专利登记册或获取所有权声明。
  • 您需要时间与专利权共有人讨论选择退出意向。

您需要时间商讨您获得许可或授予许可的专利(特别是独家许可)

Document library

 

Legal texts
Here you will find legal principles, legal texts and binding forms in English and (where available) in German.

Unitary Patent: European Patent Regulation (Regulation (EU) No 1257/2012)
Language Regulation (EU) No 1260/2012)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for the Unitary Patent Protection
Fee schedule for unitary patent protection
Court statute (Appendix 1)
Rules of Procedure (consolidated version, in force since 01.09.2022)
Table of Court Fees

Unitary Patent
Here you will find the information issued by the EPO on the unitary patent.

EPO Unitary Patent Guide

Unified Patent Court
Here you will find essential information on the UPC as well as information on opting out.

UPC website: www.unified-patent-court.org
EPO website: Unified Patent Court

Locations
Court fees and recoverable costs

UPC任务组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统一专利系统的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的UPC任务组: upc@maiwald.eu